(一) 法律顾问的标准化是什么?
法律顾问的标准化是指:
1、律师给企业(客户)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工作事项)是标准的,明确的;
2、工作量是明确的,可预知的;
3、没有完成或超额完成该工作事项的结果是明确的,可预知的。
服务工作是可以具体考核的。
(二) 为什么需要标准化?
现状:从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产生以来,法律顾问工作就处于一种混沌状态,律师和企业约定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具体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
弊端:
1、客观上,律师业对企业的要求不预知,企业对自己的要求常常也没有明确的概念。这就导致双方难以就法律顾问费用达成一致。律师为了防范企业工作量过大,总希望把顾问费收到足够高;企业由于也没有明确预知其法律需求,总觉得不是很需要法律顾问,认定顾问的工作量很少,故不肯支付高昂的顾问费。形成达成共识难题。
2、实践中,律师为了承揽业务,往往迁就企业,以低价签约了法律顾问业务。但是,一遇到真的顾问事情,往往没有心情办理(虽然那时合同中约定的可以服务的事项)。因为那点顾问费还不够几次工作的差旅费呢,于是,难免推拖、敷衍,导致顾问服务质量上不去,引起客户抱怨甚至投诉;当然以后续约难,让企业承担了跟大的风险。
3、实践中,一旦企业迁就了律师,以较高价格签约了法律顾问。如果工作够多还好。一旦到头来一审视,发现顾问工作很少,就难免打呼上当了,因为顾问费多出了一大截,律师提供的服务太少了。于是,以后不续约了。但天有不测风云,常常您有准备时,没事;没准备时,出事了。您又要花跟大价钱来摆平。摆得平还好,就怕到时花钱都摆不平了。
4、实践中,不管那种情况,律师主动顾问的积极性都不太高(因为顾问工作都要增加成本)。碰到那种对顾问没什么概念的企业家最好,因为他们常常“忘记”自己的法律顾问(为律师节约了成本)。遇到一般法律问题,根本想不起顾问的存在;有时,甚至一些重大事项,也往往“忘记”要求法律顾问参与,提供意见(实质是没有充分意识到是法律问题)。结果等出现重大法律危机才想起自己有法律顾问,把法律顾问变成消防队员。就像把营养师当成手术医生。律师也没意见,反正消防队员和手术医生都得另外收费的,并且收费还挺高的。
(三)标准化的好处:
1、做到信息对称,容易达成共识;
2、因为信息明确,容易达成公平;
3、因为任务明确,容易达成效率(律师会主动顾问,企业也会积极要求)
4、因为公平和效率,容易续约(合作愉快,律企双赢,企业实实在在受益)
(四)怎样做到标准化?
1、明确服务事项:以工作形态明确10项常见顾问事务;
2、明确服务事项所需的时间(成本):比如内训/高层会议以半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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