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擅自将董事会提案内容泄露给媒体,是否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裁判要旨
非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作为公司纠纷中损害公司权益纠纷的责任主体。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董事会提案,并不构成商业秘密,董事将其公布给媒体的,不一定属于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案情简介
一、2007年7月19日,真功夫公司由蔡达标(41.74%)、潘宇海(41.74%)、双种子公司(10.52%)、今日资本(3%)
、中山联动公司(3%)五方设立,蔡达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其中,潘宇海原为蔡达标的姐夫,潘宇海的妻子窦娇螺担任监事。
二、关于真功夫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家庭关系可参见下面两张截图(截图均取自网络,股权结构图经核查与工商档案信息一致,家庭关系图信息与案件发生时情节相同)。
图一:股权结构图
图二:家庭关系图
三、2010年11月4日,潘宇海以蔡达标存在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为由提起刑事举报。蔡达标意识到危险后,任命其妹妹蔡春红为董事长,并叮嘱将放公章的保险柜钥匙交给新董事长,并委托蔡春红代理其参与相关活动及诉讼。
四、2011年4月22日,蔡达标被抓捕。2012年4月,真功夫声明,在蔡达标控制公司期间,蔡春红夫妇损及公司利益,蔡春红本人没有担任真功夫董事长的资格。随后,潘宇海变更为真功夫法定代表人,并在媒体上刊登大幅声明,向蔡春红一方发起攻势。
五、2013年5月22日,潘宇海控制下的真功夫公司向蔡春红邮寄了一份《董事会通知》及《董事会提案》,其中涉及设立特别管理委员会直接决定公司发挥职能规划、实施跨行业多元化战略、暂停蔡达标查账等内容。另外,邮件详情单上写明“请收转蔡达标”。
六、2013年6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出《蔡达标案再度受审真功夫发最后通牒》的新闻,该报道中对《董事会提案》内容做了详细介绍。报道中还称蔡春红原计划以蔡达标代理人的身份参会,对各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但会议被临时取消。
七、此后,潘宇海控制下的真功夫公司,以蔡春红在蔡达标的指示下,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向媒体发布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董事会会议提案内容,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要求蔡达标和蔡春红在《广州日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八、本案经广州天河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均认定蔡达标和蔡春红不构成侵权,驳回真功夫公司起诉。
裁判要点
一、蔡春红并非真功夫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不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的责任主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该类纠纷的承责主体应当具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第三人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不属于此案由纠纷。本案中,真功夫公司是基于蔡春红为蔡达标的妹妹而向其寄送董事会通知及提案内容的,意在由其转交蔡达标,蔡春红虽然自认为是真功夫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但并未得到真功夫公司的认可。即便蔡春红已取得真功夫公司董事的身份,因真功夫公司据以主张侵权的事实依据仅有《21世纪经济报道》中的一则新闻报道和其向蔡春红寄送会议通知和提案的邮件回执,该报道虽然对提案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披露,但并未提到获知提案内容的渠道和来源,仅从该报道的内容及蔡春红已收到会议通知和提案的事件上无法判断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此,真功夫公司现要求蔡春红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缺乏理据。
二、真功夫公司董事会提案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一般而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真功夫公司将本应送达蔡达标的公司提案文件发送给了蔡春红代收,而发送给蔡春红的唯一理由是蔡春红是蔡达标的妹妹,其向蔡春红寄送文件并非基于蔡春红在该公司有何任职,亦非真功夫公司与蔡春红之间有任何关于保密或代收涉密文件的约定。真功夫公司既然将提案发送给一个与其既无法定也无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其自身行为已表明其未对提案内容采取保密措施。因此,媒体获取了真功夫公司并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提案内容,也就不能认定系蔡春红因主观过错向媒体泄露。
另外,真功夫公司送达董事会提案和媒体获取并披露相关信息的时间发生在蔡达标被羁押期间,因此真功夫主张蔡达表存在侵权行为没有事实依据。综上,真功夫公司主张蔡达标和蔡春红侵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实务经验总结
一、公司要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商业秘密具有私密性、财产性、实用性和加密性四大特点,其中加密性的特点极为重要,譬如本案中的董事会提案因未采取保密措施,未被法院认定为商业秘密。公司若需要公司董事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相关提案或决议进行保密,需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本文作者曾办理大量商业秘密案件,并将总结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策略与措施出版成书,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企业保密体系建设指南》。
二、对于董事高管来讲,务必要加强保密意识,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是因为公司商业秘密涉及公司的核心利益,而且董事高管的泄密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存在造成损失达50万元以上等严重情节的,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147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148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149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庭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真功夫公司以蔡达标、蔡春红将属于公司秘密的董事会会议提案内容擅自提前向媒体泄露对真功夫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导致实质损害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本案为侵权纠纷。根据当事人上诉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蔡达标、蔡春红共同侵犯真功夫公司商业秘密的事实是否成立。
首先,真功夫公司以其涉案的临时董事会会议提案内容涉及公司未来商业经营计划以及重大经营战略调整规划为由主张属于公司商业秘密。一般而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可确定的事实是,真功夫公司将本应送达蔡达标的公司提案文件发送给了蔡春红代收,而发送给蔡春红的唯一理由是蔡春红是蔡达标的妹妹,其向蔡春红寄送文件并非基于蔡春红在该公司有何任职,亦非真功夫公司与蔡春红之间有任何关于保密或代收涉密文件的约定。真功夫公司既然将提案发送给一个与其既无法定也无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其自身行为已表明其未对提案内容采取保密措施。鉴此,媒体获取了真功夫公司并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提案内容,也就不能认定系蔡春红因主观过错向媒体泄露。承上分析,由法院向媒体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蔡春红故意向媒体泄露公司秘密已无法律上的意义;同时,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报社或叶碧华之间亦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真功夫公司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追加第三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其次,蔡春红在另案股东知情权诉讼中作为蔡达标的诉讼代理人仅能在蔡达标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该案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该案代理人的义务,故不因蔡春红在另案中作为蔡达标的代理人而产生其对真功夫公司负有代收董事会提案及保密的义务。真功夫公司送达董事会提案和媒体获取并披露相关信息的时间发生在蔡达标被羁押期间,真功夫公司主张蔡达标授意蔡春红实施侵权缺乏事实依据,对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案件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蔡达标、蔡春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23号】
延伸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首发的《蔡达标案再度受审 真功夫发最后通牒》的新闻稿:
6月5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等五人职务侵占等一案将于本月7日上午9:50在天河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此前该案已先后经历了三次审理。
2011年4月22日,广州市公安机关证实蔡达标等人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并对蔡达标等4名嫌疑人执行逮捕。经过一年多的侦查,中途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蔡达标一案在去年8月31日首次开庭。
“2012年12月7日已经是第三次庭审,按道理所有的证据、证人都陈述完毕了,而且被蔡方的证据扭转局势,但法官却不判。”蔡家人士表示。
无独有偶,就在第四次开庭的前一天,在三方股东的提议下,真功夫将进行今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
据本报获悉的一份名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案》显示,作为董事之一的潘宇海作出了包括追认特别管理委员会决议、授予委员会设立独立投融资平台、实施跨行业多元化战略以及追认真功夫结清4000万贷款等四项提案。
“目前亟须通过设立独立投融资平台、与有实力的他方合作开拓市场等方式解决公司资金困局和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真功夫代理董事长潘宇海在提案中提议,管理团队尽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跨行业多元化战略,包括但不限于择机向金融投资业、地产业、物流业等行业投资以及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与他人合作设立子公司等。
但有接近蔡家人士则指出,由于与蔡家的谈判陷入僵局,潘家此举是另有所谋。“真功夫经历了那么多事情本来应该是固本培元的时候,他们(潘家)却提出跨行业国际化,不就是为了以真功夫的名义作担保,然后把融到的钱投向别的地方,金融、地产、物流无一不是烧钱的大项目。”上述接近蔡家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已易主的今日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也有三项提案。除了提请督查小组加大公司内部督查力度和维权工作以外,今日资本-(香港)还提请追加在“排骨门”事件中相关人员侵占公司财产及关联交易造成的损失,并认为蔡达标系假借股东知情权为名,行串通、翻供和干扰司法机关侦查活动为实,提请董事会暂停其查阅真功夫会计帐簿等资料的要求。
目前,真功夫的股权虽然在表面上仍然为蔡达标、潘宇海各占41.74%,双种子公司占10.52%,今日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山联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占3%,但今日资本集团已于去年底将原下属子公司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润海有限公司,当时就有消息称润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潘宇海。而自蔡达标被批捕以来,真功夫的一切大小事务均由代理董事长潘宇海负责。
据本报了解,蔡达标的妹妹蔡春红原计划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6月6日上午举行的真功夫董事会议,对上述各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但会议最后被临时取消。
“由于收到蔡达标先生对本次会议发来的补充提案,为便于各位董事有充分的时间研究该补充提案,我公司已按程序于6月4日向会议相关方发出了取消原计划于2013年6月6日召开会议的补充通知。”真功夫公司回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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