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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哪些?

日期:2018-11-09 来源:华律网 发布人:华律网 阅读:851

 材料设备采购是资金向实物转化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材料设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材料设备采购手段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咨询:

  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哪些?


    律师解答: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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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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