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哪些?
材料设备采购是资金向实物转化形成固定资产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材料设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材料设备采购手段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咨询:
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哪些?
律师解答: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
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证明妨碍的法律后
-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应自动终止
-
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
***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受损害胎儿出生后有权获得赔偿!受损害胎儿出生后有权获得赔偿!
-
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求职者承诺入职后又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
因建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因建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和认定雇佣与承揽的区别和认定
-
民事卷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其雇员侵害的,可追究该雇员和作为雇主的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民事卷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遭受其雇员侵害的,可追究该雇员和作为雇主的其他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
关于由被告举证的规定关于由被告举证的规定
-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
签订远程电子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签订远程电子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
-
签订远程合同时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 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签订远程合同时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 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
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
-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不存在试用期
-
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将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员工签署合同承诺服从公司调配,后不愿意服从,要求赔偿如何裁判?员工签署合同承诺服从公司调配,后不愿意服从,要求赔偿如何裁判?
-
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夫妻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
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分
-
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股东的平等保护
-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章程能规定对股东进行罚款吗?公司章程能规定对股东进行罚款吗?
-
公司在章程中规定“人走股留”的条款是否有效?章程不仅在企业设立、成立的持续阶段以及企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它在保障企业安全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法商邦+法神在线方案 成为数字化时代下中小企业的法务策略最佳之选2019 年6 月26 日,深圳会展中心举办了第50场主题为“数字化时代——新方案、新制造、新经济、新零售”的智能制造万里行---2019 两化融合解决方案高峰论坛暨首届数字中国深圳落地峰会。法商邦+法神在线方案成为数字化时代下中小企业的法务策略最佳之选。
-
征信报告对生活有什么影响?征信报告对生活有什么影响?
-
逾期可能对生活造成影响吗?逾期可能对生活造成影响吗?
-
不良征信记录能消除?不良征信记录能消除?
-
哪些情形可能上信用报告?哪些情形可能上信用报告?
-
征信查多了会怎样?征信查多了会怎样?
-
导致征信黑户的情况有如下3种情况导致征信黑户的情况有如下3种情况
-
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三篇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三篇
-
公司欠债不还,甚至要人去楼空? 法官教你依法追债!欠债公司人去楼空、找不到财产,即使取得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也可能无法执行,法院判决几成空文!碰到这样的情况还能怎么办?法官教你依法追债!
-
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二篇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二篇
-
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一篇鹏港主任教您请律师21大法门之第一篇
-
法定代表人更换但未变更登记的后果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能力,可谓是公司控制权的根本和命脉、同时也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效力的关键。
-
企业对于聘请法律顾问都存在这些误区!企业对于聘请法律顾问都存在这些误区!
-
校园暴力打人者会受到什么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在校园被暴力击打 西部网讯,《都市热线》“亢凯情报站”收到一份密报,内容是一段5分35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穿着红白相间校服的女孩,被多名同龄孩子殴打欺辱,期间,女孩遭到拳击4次,脚踹7下,最让人心疼的是五分半的时间内,女孩的面部被掌掴了整整45次。经过记者调查,确定视频中身着校服的女孩是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随后记者将掌握的证据一并反映给了渭南警方。
-
当今社会欠钱不还得人,有的是办法让你还!欠债人不还钱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是因为无力偿还,有些人是因为赖皮不想还,有些人则是被抓进牢里还不了,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连带责任人索要。
-
2018最高法院:欠债的不再是大爷!12大酷刑,唯一房产也可强制执行!(附详细步骤)欠债的是大爷,有恃就无恐, 要钱的是孙子,就怕你不还。 这样扭曲的现状, 是大多数人吝啬借钱的重要原因。 2018年, 对于那些欠债不还, 还装大爷的老赖们, 慎重提醒: 欠债请按时还款, 否则50元就搞定你!
-
这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附:2018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
公司没钱股东别跑!公司法中股东的九种连带责任按公司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后股东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
借名买房后,出名人反悔不配合返还过户怎么办?近年来,受购房资格、贷款条件、户籍限制、购房政策等条件限制的影响,借名买房的现象越来越多。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即借名人)借用他人(即出名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虽然现实生活中的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和亲属之间,但出名人突然反悔,依据房产证明主张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拒绝协助借名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也时常发生,那么此种情况下借名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